各学院: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考核及评优办法(试行)》(青师校字[2018]206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评选类别分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先进工作者、创新创业先进工作者、创新创业团队优秀指导教师。
二、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和条件详见《青海师范大学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考核及评优办法(试行)》(青师校字[2018]206号)。
三、评选程序
先进单位由各学院自主申报,先进个人由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初审。各学院将先进个人初审结果及先进单位申报材料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定。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使评选活动成为全校就业创业工作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就业先进工作者、创新创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一般互不交叉。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纪律,从严把关。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推荐材料中有严重失实的,经查实,取消该候选者的获奖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四)各学院将相关评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26日前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