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令)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青海师范大学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7[15]号),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2019学年在岗辅导员和班主任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按照辅导员、班主任的总数的10%进行评选。优秀辅导员名额为6名,优秀班主任为25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四个引路人”作用,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生谈心谈话学年内不少于150人,并及时计录在《辅导员工作日志》,学院学生德育实践课程及格率高;
2.热爱学生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踏实肯干,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参加辅导员会议、全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或学校组织的其他比赛;
3.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了解学生困难,关心学生特别是患有心理疾病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学年内深入学生公寓30次以上;
4.围绕工作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工作富有成效,所在学院学生获校级以上奖项多,师生认可度高;
5.所在学院学生上课、早操、班会管理到位,学生出勤率高、质量良好;所在学院学生为发生重大事故和影响学校声誉现象;
6.原则上为2018年度考核优秀者,如有特殊情况,需学院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积极落实学校学生德育提升工程,引导学生做好人生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德育实践活动,及时认定审核公示德育实践学分,学生德育实践分及格率达100%;
2.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学年内与全班学生谈心谈话至少1次以上,进公寓30次以上;
3.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在奖助学金、评优、评先工作中公开公平公正;
4.了解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积极做好班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就业指导工作,主动与辅导员、本科生导师及其它任课教师沟通交流;
5.班级组织健全,班委会作用发挥明显,学生上课、班会、早操、晚自习、参加活动等出勤率高,班级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强,所带班级学生无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无学生欠缴学费;
6.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学生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职业资格证书、考研通过率高;
7.原则上为2018年度考核优秀者,如有特殊情况,需学院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四、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推荐报名(7月15日之前)
依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经各学院研究,推荐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推荐的候选人如实填写《青海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审批表》或《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班主任审批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如有工作研究成果,可另附材料。
(二)审核确定(7月15日-7月20日)
学生工作处审核支撑材料,初步确定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人选名单报学校确定。
(三)公示 (7月20日—22日)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建议人选名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四)表彰 (9月10日前)
在教师节前进行表彰,授予“青海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五、相关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是学风、校风建设的主力军,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推荐、表彰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各学院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做好推优和材料初审工作,把工作认真、成效突出优秀的辅导员和班主任推选出来。
3.请于7月15日前将审批表、事迹材料、辅导员日志、班主任日志、证书复印近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装档案袋并列出目录清单)、电子版(压缩文件以学院以姓名命名)、辅导员、班主任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日常教育管理科朱丹冰老师处。电话:6317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