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十佳本科生导师”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7-16 点击数:

青海师范大学“十佳本科生导师”评选办法

为奖励在本科生导师制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学生好评的本科生导师,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师、管理干部参与本科生导师工作,依照《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及管理干部。

二、评选时间

评选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名额为10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恪守教师职业规范,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具有奉献精神。

2.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开展指导活动效果好,工作计划、工作记录等教学工作档案规范完整。

3.担任本科生导师满一年,在担任本学年本科生导师期间,学年考核85分以上,受到指导学生的高度认可,学生民主评议得分高。

4.指导本科生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各种竞赛获得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奖项、考上研究生人数多,或指导的学生在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中无违纪,学生学习、表现有较大进步。

四、评选程序

1.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本科生导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院根据学校及学院评选办法,根据本科生导师学年考核分数和实际成效,确定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

3.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处。

4.学校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为成员的评选委员会,依据学年打分和指导学生取得的成效,对学院上报的“十佳本科生导师”候选人进行评审打分,产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奖励办法

十佳本科生导师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青海师范大学十佳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3000元资金奖励,并记入教师档案,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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