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和《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青招委办〔2023〕7号)《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物电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工作,规范调剂工作流程,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完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领导小组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招生文件精神,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工作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复试程序;组织协调各复试小组复试录音录像工作;协调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复试领导小组成员:
由学院党政、学科负责人组成。
二、复试名单
(1)2023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青海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同时符合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通过学院审核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三、复试小组
经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拟成立3个专业复试小组,完成我院物理学、物理电子与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物理)3个专业的复试工作。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专业复试小组;
(2)学硕(物理学、物理电子与信息技术)调剂考生专业复试小组;
(3)专硕(学科教学)调剂考生专业复试小组。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4.1 复试地点
专业复试小组: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二楼会议室。
考生: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二楼会议室。
4.2 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2023年3月29日(9:00开始);
(2)学硕、专硕调剂考生预计四月中旬复试,具体时间待定。
复试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全面衡量,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科研潜力、身心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实践能力考核。
五、复试准备
5.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考生成绩达到B类考生分数线(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接到学校复试通知后方可进入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5.2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复试要求,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教务部门证明,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
(7)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在复试之前提交);
(8)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9)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需提供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证明和户籍证明(复试之前提交);
(10)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1)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或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3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线下复试,请参加复试的同学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提前安排行程,按时参加复试。
5.4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学校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复试。复试试题由学院复试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题库,现场由考生抽取,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将会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考查,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方面: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b)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c)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d)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e)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f)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g)人文与科学素养;
(h)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他能力。
5.5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标准化)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六、调剂
6.1调剂时间
我校调剂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可随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b.qhn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阅有关具体安排。
6.2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调剂考生初选办法》综合考核,择优遴选。
(2)我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3)我院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调剂生。
(4)我院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
(5)考生填写和提供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若提供错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调剂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学科教学(物理)一般只接收报考专业代码为045105方向的考生调剂。
(7)物理电子与信息技术(0812Z1)方向只接收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12或0775的考生调剂。
(8)调剂参考条件:(能够反映个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例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奖项(省级或以上)、主持或参与的本科生创新项目(与学科相关)、CET4和CET6成绩等。
6.3调剂程序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入调剂系统,使用报名时生成的考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填写调剂到我院的志愿;未在网上填写调剂志愿的考生,不安排复试。我院一概不接受电话、电邮、纸质等方式的调剂意向。
(2)考生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不在限定时间内确认回复的,视为放弃。
(3)考生应根据学院发布消息及时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相关设备准备和调试工作。因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复试情况,考生需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6.4调剂说明
(1)我院调剂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
(2)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已完成招生指标计划,我院不再进行调剂安排,调剂工作随即结束。
6.5复试程序
(1)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调剂信息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2)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和物电学院主页,按照学院复试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3)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对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方案、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八、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我校复试的待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2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九、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2)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3)复试结束后,由学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我校实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学院分别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4)复试成绩低于规定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以及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十、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和《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进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十一、本方案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