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1)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2)第一志愿考生(2025年3月30日上午9:00开始,地点为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立德楼212会议室)。
学科教学(物理)专业考生先开始复试,结束之后物理学专业进行复试。
(3)复试通知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主页:https://wlx.qhnu.edu.cn/。
(4)调剂考生复试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招生计划
共招生2个专业,分别为物理学和学科教学(物理)。
招生学科专业 |
招生计划 |
备注 |
物理学 (代码07020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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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物理) (代码:045105)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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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学院会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诚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不予复试;不符合照顾条件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 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5. 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总成绩。
(2)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在职证明和户籍证明。
未按时提交审核材料,或材料审核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合格材料的考生,将被认定为材料审查不合格,我院将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
四、复试
复试的主要内容、形式、分值、成绩评定等。
(一)复试内容
1. 外语水平测试。口试,主要测试学生外语口头交流能力。
2. 专业能力测试。随机抽取试题,物理学专业测试主要内容为量子力学,学科教学(物理)测试主要内容为普通物理。
3.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科阶段专业课程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以及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语言表达、专业技能、创新意识、实践能力、逻辑能力、兴趣爱好等情况。
(二)复试形式:线下现场复试。
(三)分值: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评定:
1. 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 +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0.6 +复试总评成绩×0.4(专业考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五、复试要求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学院网页查看相关通知,复试工作方案等,熟悉相关政策。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诚信考试,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如有违禁,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试题等相关资料复制、外泄(包括但不限于上传网络、提供给其他人或机构)等。如有违禁,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考生若逾期不参加复试,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六、录取
(一)考生须参加所有复试环节的考核,在报考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内按总成绩排序,从初试和复试总成绩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如果招生指标有调整,招生录取工作按总成绩排序递补进行。
(四)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各专业拟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七、咨询、监督方式
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后老师,电话18194526992,邮箱houxy13@foxmail.com;
王老师,电话15110960566,邮箱manvict@foxmail.com。
八、其他
(一)本方案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解释;
(二)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