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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点击次数:


校各单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为他们提供实践锻炼的平台,更好的帮助他们成长成才。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我校勤工助学工作需要,现将2018-2019学年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学期设定的岗位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各用工单位统一进行设置(各单位岗位设置及名额详见附件1、2)。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期500元。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生申请

32031日,凡我校在籍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均可在学工系统提出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认定为精准扶贫对象的学生优先考虑)。申请条件包括:

1.学习认真努力,积极上进;

2.吃苦耐劳、勤勉负责,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3.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注重个人修养,积极参与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4.服从用人部门管理。

第二阶段:岗位审批

各学院41日前在学工系统审核通过后,将《青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附件3)及《青海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第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另外,请各学院将2018-2019学年第学期的青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附件5)及《青海师范大学2018-2019年第学期勤工俭学岗位考核统计表》(附件6)一同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阶段:岗位录用

对审批通过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生发放《勤工助学招聘录取通知单》,学生持通知单到用工单位报到上岗。

四、相关要求

1.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2.严格上岗管理。应聘对象须取得学校本学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证,勤工助学实行一人一岗制,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3.严格用工管理。各单位在加强勤工助学用工学生管理的同时,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个人安全意识,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对本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工作

4.严格考核管理。各用工单位须做好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考核工作,并将单位盖章的《青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附件5)于每学期的第19周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禁止虚报或自行调整,如发生迟报、错报或漏报,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附件:

1. 2018-2019学年第学期职能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

2. 《2018-2019学年第学期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

3. 《青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

4. 《青海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统计表》

5. 青海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

6. 《青海师范大学2018-2019年第学期勤工俭学岗位考核统计表》

7. 青海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上岗须知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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