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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导师考核及“十佳本科生导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点击次数: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一年以来,涌现出了一批尽职尽责,深受学生喜爱的导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导师更好的发挥“四个引路人”作用,潜心育人,根据《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暂行办法〉、〈青海师范大学“十佳本科生导师”评选办法〉》(青师校字[2018]9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本科生导师考核和“十佳本科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各学院根据《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暂行办法》,组织考核工作。

(二)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担任导师的,在指导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优秀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导师人数的10%,承担导师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得定为优秀导师。

(四)各学院于7月18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复审。

二、评选工作

(一)各学院结合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十佳本科生导师”评选办法》组织评选。

(二)本科生“十佳本科生导师”应在考核优秀的导师中产生。

(三)各学院于7月20日前将“十佳本科生导师”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导师工作影响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工作认真、成效突出的导师推选出来。

(二)导师考核工作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电子版考核汇总表,考核工作总结、公示说明三份材料;十佳导师评选需报送个人简介(与导师工作相关,不超过300字)、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3000字左右)、“十佳本科生导师”申请表、个人近期生活照、公示说明、单位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纸质版材料装档案袋并列出目录清单、电子版要求压缩文件以学院加姓名方式命名,报学生工作处日常教育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