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考核及“推免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具体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计划的制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史培军
副组长:马德明 冶成福
成 员:王永革 马 俊 曹广超 马志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马俊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由学院负责人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免生”工作。学校纪委将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推免生”资格及条件
1.推荐范围是学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秀,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原则上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选修课程)在本专业排名处于前6名;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雅思总分6.0以上或托福网上考试80分以上;藏汉双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00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考试通过四级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院进行综合考评。
7.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学院应提供3名以上本校本学科教授的联名推荐信,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可不受排名限制,学校将对学生有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8.在文艺、体育以及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可将在本专业排名扩展到前10名。
9.我校赴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的优秀学生也在学院“推免生”推荐范围内,请有交流学生的学院注意核查,对符合“推免生”条件的交流生进行上报。
三、工作程序
1.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
4.确定的人选公示后,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四、附件五),必须在登记表表格上注明“留校”或“外推”标记。
5.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成绩表、外语等级合格证或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于9月5日前报教务处,过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6.“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经综合考查,并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主管部门。
四、“推免生”名额
因教育部未下达“推免生”名额,各学院先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名次公示结束后报教务处,待教育部“推免生”名额下达后,按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名次先后确定录取人数。
五、免试推荐的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2.在推免工作中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名称参阅附件一、附件二。
4.获得2020年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以自己联系研究生招生单位或在本校就读。对于本校无对应学科专业授权点且学生自己联系不到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部协助“推免生”联系其他招生单位。
5.研究生部负责“推免生”平台数据上报、条形码发放和与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调推免生等有关事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生”工作,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务必做到全面摸底、客观评价、准确计分、公开程序、公正推选。所有报送的“推免生”材料,必须经过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做到真实、准确、无异议。对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